兰陵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
1 月5日,兰陵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办法》对原有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梳理、规范和完善;全县的34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突出了对计生家庭在生产、生活、教育、医疗和养老方面的奖励扶助和保障,实现了惠民政策的提标扩面,重新打造了“升级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实现提标。 对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0元。农村分配村集体福利时,独生子女户按2个子女分配。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提前5年享受扶助政策。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17日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女方晚育的,除《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方150日产假和男方7日护理假外,增加女方产假30日,男方护理假3日。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实现扩面。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考上全国统招的高等院校后,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0元。对自觉遵守《婚姻法》合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入托期间免费办理1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入托每年补助1000元的管理费。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在本县上高中的予以免费。卫计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年满45周岁以上,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常规查体。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双女户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计生家庭保障能力得到提高。 建立一次性救助制度,对失独家庭未再生育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救助;对不满18周岁的计划生育孤儿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照伤残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4000元、3000元。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自愿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敬老院的,给予免费。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提前5年享受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城乡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资格确认的夫妻双方,在上级规定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基础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扶助金,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再增加300元扶助金。民政部门对农村特困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双女户子女考入全国统招的高等院校的,给予一般特困家庭救助金额的2 倍救助金;对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给予一般特困家庭救助金额的2倍救助金。对患有重大疾病的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在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二次报销后,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再补助50%,最多补助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