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29.03.2016  11:10

 

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

严执法”集中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近日,市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市营造浓厚的集中行动舆论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推动建筑施工“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努力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等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安排。通过集中、持续、有力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广泛知晓、企业真正触动、各部门切实行动起来,营造浓厚氛围,推动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围绕集中行动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参加在济南电视台、济南日报、舜网等主流媒体开辟的专栏投稿活动,展示在集中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定期公布集中行动中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各项处罚信息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对存在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建筑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开展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行动迟缓、工作推动不力、执法不严,企业存在隐患不查不改等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并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严肃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制定计划,健全制度,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每周五上报一篇宣传稿件。 

二是每月14日、30日前分别上报一次稿件刊发情况。

三是3月31日前上报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60566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集中行动原发稿件刊发统计表

2.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集中行动市级以上媒体原发稿件刊发明细表

3.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集中行动期间省级以上媒体原发稿件刊发明细表

4.关于媒体发稿统计说明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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