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戒网“集中营”:偷吃饼干罚吊单杠3小时

28.02.2015  13:35

   13岁少年上网成瘾,父母无奈将其送进“矫治中心”。两个月后,他们见到了从医院回来的儿子——双手损伤致多指挛缩畸形,不能握物,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因偷吃“中心”教官的饼干,他被双手捆绑吊在单杠上近3个小时……

    近日,经云南沾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当地关注的“少年戒网瘾被施虐”案宣判。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成长培训中心”负责人刘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罪分别判处原“中心”教官张宝、刘龙亿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在法庭审理前,三名被告人分别与受害人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分别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至19万元不等。   两个月后,少年手指伤残   2014年2月,13岁的云南曲靖少年张淘振开始沉迷网络。其父了解到云南沾益县有一个在当地办学已经5年的机构,对外宣称“专门矫正8岁至17岁上网成瘾、厌学、叛逆、早恋等问题少年”。该机构在宣传资料中介绍,承诺“对学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矫正时绝不使用辱骂、虐待、暴力等方式”。   2014年3月,张父以每月4000元的培训费用将儿子送入这个“成长培训中心”,试图通过“准军事化管理”达到戒除孩子网瘾的目的。   按照“中心”的规定,不签协议就不接收孩子,张父与“中心”签订了“保证3个月内不和孩子有任何接触,包括打电话等”的协议。协议明确,家长或亲属只能通过中心负责人刘校长QQ群里的图片定期查看孩子的状况。“中心”同时承诺完全军事化管理,零暴力教育。   不到2个月后的4月15日,张父突然接到曲靖一家医院打来的电话,称其子现在医院住院治疗。因必须“信守协议”,家长不准和孩子见面,不准打听孩子的病情,只能送饭到医院。   “爸爸妈妈救救我。我以后再也不上网了。”4月22日,双手缠满绷带的张淘振回到了家,过去活泼好动的儿子变得沉默寡言。张父得知,因“不守规矩”,孩子4月12日遭到“中心”教官处罚。4月29日,张父发现儿子的双手依然破溃、流脓不止,便将儿子送往昆明住院治疗。   经诊断,张淘振因外伤后双手红肿、破溃、流脓17天,8个指头关节处皮肤缺血性深度坏死,被植入钢针治疗。该医院出院诊断记录为:(患者)双手指外伤后感染,3度,即达到了3度烧伤级别。   偷吃饼干,被吊单杠3小时   4月12日早上,因为经常吃不饱,张淘振偷吃了教官的一块饼干,随后被发现并拉去处罚。   调查显示,施虐当天上午11点50分,“中心”负责人刘晓指使教官张宝、刘龙亿,给张淘振戴上“中心”特制的皮手套后,用背包带绑住双手,吊在训练场上的单杠上。   教官刘龙亿在法庭上承认,该中心虽然没有设定有关可以体罚学员的制度,但体罚学员是常发生的事。“中心”矫正手段有关禁闭、饿肚子、体能处罚、长时间奔跑等,最严厉的处罚就是吊单杠。   张淘振偷吃了9次东西,因此,学校原计划要对他处罚90分钟吊单杠。当天12时30分左右,已经接受吊单杠处罚的张淘振申请上厕所,他们让他上完厕所后,又于12时40分再次将张淘振吊回到单杠上。   张淘振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描述:我当时请他们把我放下来,并保证以后不会偷东西吃了。但校长(刘晓)却告诉我,等他钓完鱼回来就把我放下来。   当天被吊单杠的张淘振,一直持续到14时35分左右,才被两名教官从单杆上放下来。此时,他已被吊在单杠上近3个小时。   放下张淘振后,该校教官张宝和刘龙亿就发现,张淘振手腕部出现小水泡,便用双氧水、酒精对张淘振的双手进行消毒,并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校长刘晓,但刘晓并未对张淘振采取积极的医疗救助措施。事发后第3天,他们发现张淘振双手出现肿胀并伴有流脓水等症状,才急忙将张淘振送进医院。   事发4个月后,张淘振接受司法鉴定。张淘振双手2至5指外伤感染,致手指变形、关节强直、活动能力完全丧失,占双手十指的50%。2014年5月8日,张淘振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   成立5年,从未登记或备案   当地有关部门综合调查显示,2009年7月,“成长培训中心”负责人刘晓在曲靖注册成立“曲靖成长训练工作室”,标明经营场所为麒麟区某小区,经营范围为“心理咨询与行为矫正”。沾益的矫正中心离县城有10多公里,地处偏僻,矫正中心被两米多高的围墙封闭,对外自称是帮助青少年做行为矫正和心理疏导的基地,专门收治问题学生。   调查证实,2009年8月,刘晓到沾益县盘江镇松林社区租用场地,开办了“成长训练中心”,但该“中心”从未到沾益工商、教育等部门登记或备案。刘晓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但训练中心并无办学、训练资质。据调查人员介绍,“中心”除了手续缺失,日常管理操作也不规范。   张淘振说,训练中心一共有3名教官和1名校长,二十几个学生中最小的12岁,最大的20岁,平时都穿着军训服,大家都很想回家。   7月7日,沾益县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设在沾益的训练基地进行取缔,公安机关同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在训的21名学员分别联系家属带回。   近日,沾益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虐待少年案公开开庭。庭审中,检察机关分别指控刘晓、张宝、刘龙亿3名被告人的施虐行为,造成张淘振重伤2级、伤残8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刘晓、张宝、刘龙亿应当预见得到,对张淘振处于吊单杠的伤害后果,但仍然让这一伤害行为持续了近3个小时,放任了结果的发生。3名被告人的行为属间接故意行为。   法庭上,3名被告人均向受害方表达歉意:“用犯罪手段对学员进行矫正,给学员和他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法院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成长培训中心”负责人刘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罪分别判处原中心教官张宝、刘龙亿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曲轩 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