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筹、集约开发,山东划定海洋主体功能区
山东是全国海洋大省,海域空间资源广阔,大陆潮间带面积约4395平方千米,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渔业资源丰富,近海栖息和洄游的鱼虾类达260多种。
随着用海规模扩大和用海强度提高,山东海洋资源开发方式不够精细、开发利用不够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新格局,近日我省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不同区域的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在衔接陆域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将全省海洋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一、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需调整和优化的海域。
按照《规划》,全省共划分8个优化开发区域,分别为寿光市、龙口市、烟台市区、即墨市、青岛市区、青岛市黄岛区、日照市东港区和日照市岚山区海域,合计海域面积为16050.58平方千米,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33.93%。
优化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黄河中下游对外开放的门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国际著名的海洋体育文化和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际重要的海洋科研、深远海开发基地和蓝色硅谷创新示范区。
二、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
全省共划分3个重点开发区域,分别为潍坊市寒亭区、烟台市牟平区和威海市文登区海域,合计海域面积2995.30平方千米,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6.33%。
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主战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崛起的引航区,支撑我国海洋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三、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
按照《规划》,全省共划分18个限制开发区域,分别为无棣县、滨州市沾化区、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垦利区、东营市东营区、广饶县、昌邑市、莱州市、招远市、长岛县、蓬莱市、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海阳市、莱阳市和青岛市崂山区海域,总面积为27453平方千米,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58.04%。其中,6个海洋渔业保障区总面积10092平方千米;12个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总面积17361平方千米。
四、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
全省海域空间共划定禁止开发区域19个,其中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领海基点岛。
禁止开发区域功能定位是典型的海洋自然生态系统、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海域、具有特殊价值的海洋自然和历史文化遗迹所在海域以及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禁止占用、破坏自然岸线,受损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海岸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水平明显提高。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