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单果潍案二次开庭 曾包庇纵容聂磊违法犯罪
原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单果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24日在山东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据介绍,这是青岛聂磊黑社会组织案所牵出,进入诉讼程序的53个案件中最后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据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涉黑组织”聂磊案承办人介绍,青岛市市南区是聂磊黑社会团伙的主要活动区,期间聂磊与该市政法机关多名干警有交集,可谓“上下通吃”,有干警曾开警车帮其逃脱而发生交通事故,聂磊黑社会组织案牵连到党政机关53人,单果潍案件是最后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泽忠也与聂磊案有牵扯,2000年时,担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事局局长的张泽忠,接受了聂磊手下刘峰玉赠送的一套房产。
聂磊曾被称为建国以来青岛最大黑社会的头目,单果潍是聂磊案件中青岛警方第三批次“落马”的高级警官。聂磊于2013年9月被执行死刑后,其在青岛市公检法系统的几十个“保护伞”先后“落马”。 其中包括原青岛市公安局局长王永利、原青岛市北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原青岛李沧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等1名局长、2名副局长、4个分局局长以及经侦、刑侦、技侦支队的多名干警被查处。
单果潍案于2014年8月27日至9月2日在河东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因单果潍身体原因休庭,24日再次开庭。
记者在24日的庭审中看到,单果潍神态平静,精神状态较好,除了就公诉人的举证作质证外,还不时翻看手中的材料。
据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市南分局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经营监管、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900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本单位虚报发票、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48.064996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青岛市公安局于2006年成立46号专案调查组对聂磊黑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市南分局予以配合。时任市南分局局长的单果潍,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
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致死案,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上网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撤网并取保候审,聂磊安排刘峰玉找到单果潍请求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单果潍同意,并提出需先疏通承办人和分管领导的关系。2007年11月5日,刘峰国到张业磊处投案,经单果潍同意后,刘峰国被取保候审。2008年11月5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24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就其受贿罪的是3项进行了质证,单果潍当庭否认了当初的供词。
据法律界权威人士分析,这本来就是“零口供”案件,检察机关掌握了大量人证物证书证,单果潍的态度不会影响司法机关对其定罪量刑。目前庭审还在继续进行中。
单果潍,1962年12月24日出生,山东乳山人,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2005年7月到2012年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2012年2月到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2012年5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