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基础教育改革 高中招生将看素质评分

06.07.2015  22:28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提出具体方案。7月6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青岛新闻网7月6日讯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提出具体方案。7月6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意见》共36条 将在10方面推进改革

  据通报,《意见》共36条,主要涵盖了深入实施中小学德育综合改革、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机制改革、推进特殊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完善全域统筹中小学均衡发展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等10方面改革措施。

  中小学德育综合改革

  一是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健全、健康、向上的人格;挖掘青岛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域文化、历史文化等资源,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青岛特色课程。

  二是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劳动、卫生、健康等习惯;健全与全员育人导师制相应的工作机制;2015年,中小学全部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探索建立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测试系统;推进中小学学生指导中心建设;实施家庭教育提升工程;建立完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认证制度和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社会课堂”校外活动制度,到 2016年,各区市至少建成 1 处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三是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组织在思想引领、服务成长和校园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中学要配备团委书记,义务教育学校要配备大队辅导员,均参照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常态化学生志愿服务制度,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幼儿园园本课程建设;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整合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全面落实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课时,建立健全校内外结合的实践课程体系。指导普通高中丰富选修课程,开展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工作。对接蓝色战略实施,深化海洋教育课程和基地建设,打造区域特色课程。

  二是深化教学改革。预防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普通中小学实施分层教学和分层布置作业,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选课走班教学。

  三是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多样化、高中学校专项化体育教学模式,落实保障每周小学4节、初中和高中3节的体育课教学计划,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足球活动,足球特色学校普遍开设足球课程;创造条件,在全市小学三到四年级全面普及游泳课程;推进中小学管乐项目普及工作,探索舞蹈、戏剧等内容进课堂。

  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中小学考试办法。小学考试成绩全部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探索实行部分学科多次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以若干等级或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将艺术和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试内容。

  二是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内容和形式等,加强评价结果使用;以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突出表现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建立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是完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高中录取实行自主招生、指标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

  四是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坚持适龄幼儿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鼓励各区市扩大就近入园试点范围,加快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五是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验。完善“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家长评价学校、校长、教师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改革校长和教师评价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度教育督导制度。

  聚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配套制度。完善副校长、中层干部聘任办法,加强校长后备队伍建设,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和动态管理制度,推动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深化区市校长职级制改革。

  二是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在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聘任、教职工聘任等方面的用人权;扩大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方面的评价权等。

  三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加强对中小学履行学校章程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实行学校管理清单制度,推行学校管理信息公开;学校财务预决算以及教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评先树优办法等重要事项,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是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全面推行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学校重要工作事项和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五是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选优配强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把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聚焦教师管理改革

  一是推进学校教师管理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完善教师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聘用制改革;推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面试前置制度,探索建立适应教师职业特点的选用、考核机制。

  二是创新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整合区市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资源,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校长、教师培训;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国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工作,落实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

  聚焦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回应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全面推进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落实《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年)》,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现代化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深入推进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在小班化、信息化和国际化教育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二是回应市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深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制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出资人奖励激励办法和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调动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途径广泛参与办学,满足多元教育需求。深化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高校或科研院所辐射中小学、优质中小学跨区域合作办学等办学模式改革,到2016年80%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参与改革。

  三是回应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求,推进特殊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区市和特殊教育学校先行改革突破,构建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医教结合的保障机制,探索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儿童教学实验班。

  目标:减轻课业负担 平衡教育资源

  《意见》自2015年6月21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9月底前,各区市将制定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随着全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新型关系将逐步构建起来,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目标将得到进一步实现。中小学现代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县域、城乡、学校之间义务教育进一步优质均衡发展。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青岛新闻网记者 于泓)

   相关链接>>>>《意见》有哪些配套文件

  为积极推进相关改革项目的深入实施,《意见》确定制定13个配套改革文件:

  1.关于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意见。

  2.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

  3.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5.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6.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7.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8.青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9.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机制改革试点办法。

  10.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11.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12.青岛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办法。

  13.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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