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广播电视台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出国旅游。2014年8月,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副总编辑何敬君等一行5人赴墨西哥开展业务交流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国考察路线并组织到景点游览,用公款报销交通费用1.3万元。2015年12月,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兼总会计师刘佳庆等3人赴法国、英国开展业务交流期间,违规组织到景点游览,用公款支付景点门票等费用,共计7290元。市纪委给予何敬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佳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处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市纪委责成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就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作出检查。
2.市盐务局副巡视员李学富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2015年12月、2016年2月,李学富带队赴基层检查工作时,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给予李学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局长李德成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李德成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未按清理要求整改到位。市环保局机关党委给予李德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副主任管泉等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2015年6月,管泉一行3人赴青海培训期间,违规组织到景点旅游,用公款支付住宿等费用2480元。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党总支给予管泉党内警告处分、其余2人诫勉谈话,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5.市公路管理局高级工程师薛冰基公车私用。2016年7月16日,薛冰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为亲属办私事。市交通运输委纪委给予薛冰基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6.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综合科副科长田松公款为私车加油。2016年7月,田松利用保管单位车辆加油卡的便利,为私家车加油金额306元。市城市管理局党委给予田松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7.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辛国辉公车私用。2015年12月21日,辛国辉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亲属。青岛水务集团公司党委给予辛国辉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8.李沧区世园街道金水东路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主任姜茂林违规组织公款聚餐。2015年12月19日,姜茂林违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聚餐,花费1066元,以招待费名义入社区集体账报销。世园街道党工委给予姜茂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9.即墨市通济新经济区楼子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永涛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4月,孙永涛违规组织10名村干部乘坐村集体车辆赴烟台旅游,发生的景点门票、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3600元入村集体账报销。另查清该村在2014年春节、“七一”期间违规向村党员干部发放福利问题。通济新经济区党工委给予孙永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10.莱西市马连庄镇西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金波违规发放补贴。2015年6月,徐金波违规向6名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25万元。莱西市纪委给予徐金波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秉持执纪必严的理念,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监督检查再跟进、铁面执纪再跟进、通报曝光再跟进,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不敢”氛围。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接受监督,弘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青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