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天正成为新常态
◆本报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孙俊杰
初秋的“青岛蓝”让人心醉。湛蓝透亮的天空如同被清水洗过的蓝宝石,白云变换着各种形状,慢悠悠地飘过,为这座美丽浪漫的城市再添几分恬淡闲适。
根据山东省环保厅的通报,9月,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为自开展PM2.5监测以来首个全优良月。
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其放在提升城市价值的高度,提出要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坚决保卫绿色财富。针对大气污染来源的多样性、成因的复杂性,明确从观念意识、法制、技术、制度、管理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如今,在青岛,“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了新常态。
各部门联动,构建污染防治大格局
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主要呈现出4个方面的新特点:一是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创近年之最;二是首次实现4项主要污染物全面改善;三是首次出现全月均达到山东省“蓝繁”标准的情况;四是采暖季二氧化硫平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空气质量差距缩小。这些新特点表明,近年来青岛市采取的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积极显著成效。
令人欣喜的不只是数字,一系列整治举措的实施、一项项工程的推进,让青岛居民更加珍惜自己的生活环境,更有信心去建设美丽家园。
众所周知,治理大气污染,并非朝夕之功。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战”难取得实质性成效。因此,雾霾天气的治理应采取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管理模式,促进区域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2013年,青岛市编制了《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成立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2014年,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任指挥长、全市32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青岛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动员会,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视察,研究解决问题;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重点企业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空气质量改善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体系。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了会议协调、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监察督查、社会参与、信息公开等6项工作机制,“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大格局运转顺畅。
治霾必须正本清源。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各地雾霾具体成分和成因有很大差别,如果不揪出 “霾祸”真凶,治霾措施就只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为全面摸清空气中颗粒物的具体来源、转化规律和影响程度,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早在2011年,青岛市就建成了1处灰霾自动监测站,并与南开大学国家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课题组合作,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空气颗粒物来源研究,明确了青岛市PM2.5的主要来源,从而提出了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的总体防治思路。
抓住关键攻坚,督促难点问题得以解决
青岛市强化了环评审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并积极推进青岛碱业、青岛双桃等一批老企业的环保搬迁,不仅使得工业密集区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大幅削减,更为老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实现了产业升级与环境改善的双赢。
青岛出台煤炭总量控制政策,全市除黄岛董家口和平度新河工业园区外,不再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市区划定了552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市经信、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各大煤场的执法检查,从源头控制新增燃煤排污。全市燃煤锅炉、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实施大规模提标改造,两年投入20余亿元,完成燃煤锅炉、有机废气、工业扬尘等废气治理项目703个,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平均降低39%、56%、28%。
在工业污染逐步降低的同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伴随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青岛PM10污染一度出现反弹。针对这一问题,2014年,青岛市政府与各区市签订了《城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目标责任书》,环保、建设、城管部门集中办公,开展了“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定期开展不打招呼的督察巡查,通过拍摄视频曝光短片、印发督察通报等方式,对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其中对抑尘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下达整改单831份,处罚193个次,查处渣土运输撒漏、乱倒等违规行为1250起,完成百余家家违法洗砂厂、石子厂关停工作,督促解决一批扬尘污染的难点问题。
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青岛在划定1400平方公里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实施了黄标车禁行,并采用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对黄标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实现电子化监管,同时开展黑烟车有奖举报。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11.4万辆。青岛市还被国家批准为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市内6000余辆公交车中,国Ⅲ排放标准以上的占90%以上,纯电动公交车1000辆,出租车基本改造为油气混合动力。
“以奖代补”,污染治理资金保障到位
近年来,青岛市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的补助政策,实施了燃煤锅炉高效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国Ⅰ和国Ⅱ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清洁能源供热补助政策,制定了清洁能源供热规划,鼓励热能多元化,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仅2015年,青岛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总投入就达到53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8%。
青岛对燃煤锅炉治理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改造项目实施差别化补助。截至2014年底,完成88台锅炉7235蒸吨的废气治理,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硫 1168.2吨、氮氧化物4040吨、烟尘912.5吨。自2015年2月1日起,青岛市在全国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方式革命性创新,预计2020年,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全部改造完成,实施分户计量,每年可减少燃煤用量约28万吨。
青岛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以各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根据空气质量达到年度目标值及改善情况,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或是相关区(市)上缴生态补偿金,补偿金统筹用于相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根据今年上半年监测数据,青岛空气质量较上年明显改善,各区市获生态补偿资金2000余万元。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出台推广应用财政奖补办法,2014~2015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青岛市财政按照2013年国家补助标准进行配套补助,且不实行退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公共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目前,全市已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2073辆,建成充换电站5座、充电站点32个、充电终端8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