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 7名当事人受罚

25.09.2015  10:48

  继市国税局与市发改委等22个部门共同签署《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之后,我市首次对青岛利天祥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峰桥经贸有限公司等7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标志着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正式启动运行。

  惩戒措施包括:国税部门将当事人纳税信用等级认定为D级;对直接负责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等级全部判为D级;对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从严审核;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管理,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验)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将其纳入重点评估对象;市工商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市财政局将其纳入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不考虑给予政府性资金支持;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其列入《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认定为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青岛海关将其录入《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已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纳入《山东省省域征信平台》,供市各商业银行查询,在当事人融资授信时参考使用等;青岛银监局将该企业信息告知市49家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授信评价参考;市交通运输委已将其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对该当事人不得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市总工会将在该企业授予荣誉方面予以限制;市发改委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入限制其发行企业债券关注名单;纳入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关注名单;纳入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