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为做好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好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深入开展,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4]32号)要求,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安监局
2014年12月16日
山东省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好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深入开展,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4]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鲁安发[2014]32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落实《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暂行)》(鲁安监发[2014]17号)情况。
(三)落实《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19号)情况。
(四)省局对22个非煤矿山攻坚克难重点县(市、区)调研督导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中旬至2015年1月中旬)。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由设区的市安监局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明确治理责任、时限、资金、人员、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3月中旬至3月底)。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和重点工作安排,认真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列出明细,形成总结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由安监部门领导带队,非煤矿山专家参加的检查活动,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对停而不整或整改无望的,要依法向当地政府提请关闭。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加强工作督导和推动,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于矿山生产系统中存在明显隐患没有查出或者自查自纠不力的,要严肃提出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重查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开展。
(四)及时分析总结。各地要认真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各阶段工作的经验作法,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请各地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3月底前报省安监局矿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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