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年度政府采购总额20%面向小微企业

21.02.2015  11:39

  为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同时每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用于投资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

  为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济南市规定,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收取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同时,济南市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从2015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导社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服务机构等投资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

  此外,济南市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年内各区、济南高新区将分别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各县(市)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左右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要占全部融资担保金额的60%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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