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举办基本法颁布25周年纪念研讨会

05.04.2015  10:51

  香港特区政府4日在会展中心举办专题研讨会,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研讨会上表示,基本法既是全国性法律,也是香港特区的法律。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权力来自中央,权力大小由基本法规定。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香港基本法,并由时任国家主席杨尚昆颁布,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与宪法一起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行政长官梁振英曾经担任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他在研讨会致辞时回忆起基本法起草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过程,特别是邓小平会见出席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代表时的讲话。他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以及参与起草和咨询工作的各界人士所作的历史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梁振英说:“当年风华正茂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委员,今天已经年逾古稀,或已离我们而去,我们要永远记住这几百位为祖国统一,为香港回归作出历史性贡献的人士。”

  他说,今天纪念基本法颁布25周年,对正确理解“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初衷和本意,包括做好政改工作,很有现实意义,也很有指导价值。

  梁振英强调,基本法既是全国性法律,也是香港特区的法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均为基本法规定。中国政府收回香港,根据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向香港授予高度自治权。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权力来自中央,权力大小由基本法规定。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兼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主席林郑月娥表示,举办今天这个研讨会就是希望回顾历史,展望将来。基本法是香港特区一份极为重要的宪制性文件,实施近18年来保障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为香港继续迈步向前提供了坚实基础,也保障了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特区政府将继续推广基本法,让社会各界准确认识其内容,以充分发挥基本法的作用,保持香港独特优势。

  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香港机场管理局行政总裁林天福分别就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等问题作主题演讲,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主持了青年代表与专家学者的对话。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主任张晓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爱诗出席研讨会,来自内地与香港的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500余人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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