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森林公安局查破一起擅自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4.03.2016  14:47

近日,临朐县森林公安局查破一起擅自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抓获违法嫌疑人一名,没收擅自驯养的野生动物普通鵟一只,并到适宜其生存的环境中进行放飞。

 

2016年2月28日,临朐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在临朐贴吧中发表帖子“询问是什么鸟”,并附带了类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鹰的一张照片,建议受案调查。该条信息引起了网民广泛关注,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对此展开调查,通过信息核查比对,确认了违法嫌疑人房某某。经了解,违法嫌疑人房某某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驯养了一只普通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擅自驯养的野生动物普通鵟予以没收,并对房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普通鵟,系隼型目鹰科,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从海拔400米的山脚阔叶林到2000米的混交林和针叶林地带均有分布,常见在开阔平原、荒漠、旷野、开垦的耕作区、林缘草地和村庄上空盘旋翱翔。以森林鼠类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