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学考”方案确定 2017年高一新生实施

05.06.2016  02:24

齐鲁网6月4日讯(记者 田进 刘杰)3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从明年起入学的高一新生,将来毕业和升学时,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这两类考试,将是录取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据《早安山东》报道,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学生可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每学年可考两次,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

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本《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