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贝州~高唐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鲁发改能源〔2016〕904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贝州~高唐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鲁电发展﹝2016﹞4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德州南部、聊城北部和济南东部500千伏网架,缓解贝州、高唐220千伏电网供电压力,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山东贝州~高唐500千伏线路工程。
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高唐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至贝州500千伏变电站的500千伏间隔,新建贝州~高唐500千伏线路52公里,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17119万元,其中,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出资项目总投资的2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单位要优化主要用能工序的设计,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官亭(高密)500kV输变电工程等8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232号)、《德州市规划局关于德州贝州—高唐500千伏线路工程选线的规划意见》(德规函﹝2016﹞48号)、《高唐县规划局关于德州贝州(武城)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高唐段的规划意见》、《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贝州~高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德州段)的初审意见》(德发改能交﹝2016﹞187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德州贝州(武城)—高唐500kV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聊发改能交﹝2016﹞121号)、《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山东德州贝州(武城)~高唐500kV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规划﹝2015﹞645号)、《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关于<山东德州贝州(武城)~高唐500千伏线路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鲁工咨社字﹝2016﹞399号)、《山东德州贝州(武城)~高唐500千伏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鲁工咨能字﹝2016﹞241号)等。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