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高层三楼以上每层须设“逃生器”

06.02.2015  10:10

  近日,《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都属高层建筑。山东明确规定,高层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楼层,应在每层窗口、阳台等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发展的脚步不断前行,城市里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愈发受到关注。为此,《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将鼓励高层居住建筑每户配备灭火器、灭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庭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