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酒瓶灌低端酒 四川新都假酒贩子领刑

13.03.2015  16:48

    藏身在农家,将低价白酒灌进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白酒瓶内,冒充高档白酒销往成都等地牟取暴利,近日,新都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邓某、黄某某等五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事实上,早在2014年1月初,新都工商局就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大丰镇莲塘社区5社一农房里有一假酒制造窝点。新都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通过暗访收集相关证据。1月8日清晨,工商最终联合公安部门在收网,现场挡获小工1名。随后,配合警方在大丰抓获该窝点老板邓某夫妻二人。   在现场查获标注为五粮液白酒49件、五粮春白酒41件、剑南春白酒17件、国窖1573白酒30件、青花郎白酒27件、红花郎白酒57件、泸州老窖特曲白酒19件、水井坊白酒5件、飞天茅台白酒15件、金六福白酒4件、及外包装箱、防伪贴、酒盒、瓶盖等大量商标标识,货值金额近100万元。经过白酒生产厂家鉴定,全系假冒产品。   而根据在新都挡获的当事人供述,1月9日晚,新都工商局和新都区公安分局会同金堂工商局、金堂县公安局在金堂县赵镇某村庄查获一制售假冒名酒窝点。执人员在制假现场发现有“贵州茅台”、“水井坊”、“五粮液”等15个品牌白酒成品、半成品、商标标识和包装箱以及制假设备。   近日,新都法院审理了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7月,被告人邓某、黄某某先后在新都区和金堂县租得二处农房作为制假窝点,采用将低档酒灌装进高档白酒瓶的方式制作假酒,并安排何某某等三人具体参与假酒制作,涉案金额总值达18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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