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和市局《济南市高毒农药政府储备管理办法》(济农发〔2015〕28号)要求,现征集2016-2017年度高毒农药政府储备承担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1.在济南市辖区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承担单位管理要求
1.必须制定严格的高毒农药采购、运输、仓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登记台帐制度,做到进出库有台帐、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
2.必须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应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手续齐全,熟悉高毒农药经营使用相关知识,具有农药经营人员资格证、或取得农资营销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技术人员;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经营场所和设施;全面建立了完整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管理手段。
三、申报材料 提交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税务登记证
3.企业法人资格证
4.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企业情况简介(包括技术力量、设施设备、财务管理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四、 其他要求
申报时间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
联系单位:济南市农业局质监处
联系人:李世军
联系电话:666091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农业局
2016年 1 月 28日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