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15〕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了解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状况信息反馈机制,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及检测预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和成效的重要指标,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必要性,建立完善就业数据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报送工作
有关高校要在前期认真统计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下载2015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并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要求”调整数据结构、完善字段信息,认真准确地将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 “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三、及时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
有关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从2015年1月起,要在每月10日、20日、30日通过“监测系统”集中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省教育厅将对数据报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更新数据的高校将予以通报。
四、加强就业信息核查
有关高校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并告知毕业生可在9月1日前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核实本人就业去向,对就业情况弄虚作假的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举报。有关高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作假行为。
五、加强就业数据的分析工作
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就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深入研究就业数据变化趋势,善于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供重要参考。
联系人:任楠,电话:0531-81676767;杨柳,电话:0531-81676782(技术咨询)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