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推出高速交警、高速管理经营单位、路政、运输企业、驾驶人追责机制 “五位主体追责”降事故
2月25日,郑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483公里处时,因高速公路旁一滑雪场人工造雪飘落在该路段,致使该路段积雪结冰,郑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至道路中间护栏又撞至道路右侧护栏侧翻,造成郑某受伤、车辆损坏、部分路政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为交警部门在一月前已对该路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运营管理部门一直未整改到位,为此,在组织认定事故责任时,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支队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定了次要责任。
第一次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定责,引来不少非议。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支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冯智勇说:“只要事故能降下来,群众生命财产得到保障,自己受点委屈不算什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支队总结推出“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路政、运输企业、驾驶人”五位主体追责机制,完善了社会单位主体事故追责机制,解决了因责任不到位而导致的社会单位事故预防意识缺乏问题。
明责任、定协议
五位主体追责机制从明责任定协议、拉下脸动真格、建制度强监督三个方面入手,坚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运行追责机制,有效明确了事故处理相关社会单位的职责,督促各单位承担起社会责任,把预防交通事故由过去仅靠交警一家管变成多部门联合管,聚成预防交通事故合力。
今年2月,东营高速公路支队先后组织东青高速东营段、利津黄河大桥、东营高速公路管理处、东营高速路政两个大队、200余家运输企业、4000余名驾驶人签订了《东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五位主体追责协议书》。
据统计,今年以来,4家管理单位、30多家企业和86名驾驶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被追责,2家管理单位法人代表被传唤,6起亡人交通事故全部进行宣传曝光。
纳入日常管理
刀口向外,严格依法管理容易,但真正拉下脸来追究兄弟单位和部门责任很难。对此,东营高速支队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把五个责任主体的追究纳入了日常管理和事故办案机制。
今年上半年,劳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531km处时,撞至中央护栏,造成劳某和乘车人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由于对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任划分错误,多次更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当事人上访,造成了较坏影响。对此,支队不护短盖丑,在按照规定处理好交通事故的同时,对涉及的两名民警分别予以调离事故处理岗位的处理。
动真格,倒逼危化品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法制思维,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100余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出万元以上大额罚单208笔,倒逼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了正本清源。
落实长效机制助推追责
强降级,严惩驾驶人违法行为。据统计,去年3月份以来,先后对120余名驾驶员进行了一次性扣12分的降级处罚,对40余名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对170余名驾驶员实施了治安拘留,是东营高速通行以来往年处罚驾驶人的10倍。
为保障五位主体追责机制的落实,公安交警部门从建制度、强化监督入手,助推追责的落实。建立一案一议制度。对发生死亡事故的案件,坚持交警、路政、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分析原因,查找责任制度,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先后对6起死亡事故进行了分析查找,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思路。
建立责任传唤制度。对2015年7月24日因道路施工警示标志不规范导致死亡1人事故,对施工主体大桥公司法人进行了传唤。对2015年6月12日收费员横穿ETC车道受伤的事故,传唤了东青公司法人。
建立宣传曝光制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被追究的情况,以案释法,引以为戒。
截至目前,对6起亡人事故全部进行了宣传曝光,对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进行了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