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新政规范华侨来鲁定居和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

23.09.2015  13: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简政放权,对全省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和华鲁来鲁定居工作进行规范,近日,省侨办印发《山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规定》和《华侨来鲁定居办理工作规定》。

山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规定》对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办理流程、各级侨务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细化,解决了多年认定标准不尽统一、办证时间较长等问题,使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手续更加简洁方便,监督更加有力。

华侨来鲁定居办理工作规定》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今侨情发展变化,更好地方便侨胞办事,在2013年10月省侨办制定的《华侨来鲁定居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正、补充,将审批权由省里下发到各市,积极回应了侨胞反映办证时间长、审批环节多的问题,精简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工作流程,细化了各相关部门职能,推动了办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据悉,为便于广大侨胞了解掌握两个《规定》精神,进一步提升各级侨务干部依法办事能力,近日省侨办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两个工作规定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工作,更好地推进两项工作全面规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