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环保分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10.2015 22:3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进一步作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环保法治建设,青岛市黄岛环保分局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强证据审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了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
一是实行集体审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该局调整成立了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一律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调查程序、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逐项讨论,做到事实不清的不定案、程序缺失的不结案。截至目前,共召开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会议18次。
二是实施“零裁量”。该局严格执行《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并将去年年底下发的《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分别发送给黄岛区人民法院、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顺利执行营造了良好氛围。建立了重大案件实地走访制度,对重大案件由局领导到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和掌握处罚对象的真实情况,对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制衡,避免了因个人意志、感情用事等因素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情况的发生。
三是加强事前咨询研讨。黄岛环保分局常年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环保执法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运用法律控制、事后实施法律补救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确保执法程序合法严谨、执法文书规范细致。对橡胶轮胎异味扰民问题等区域性环保违法案件,该局提请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专题执法研讨会,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高了执法质量。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一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立即移送,切实提高案件履行率。对重点区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执法案件,该局与法院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强制执行情况,开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力争取得拔掉一个“钉子户”、震慑一大片的效果。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2.10.2015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