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商会变相收会费?11种情形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08.09.2017  01:53
  大众网9月7日讯 9月7日,《山东省社会组织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办法》不仅明确了社会组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形,还规定了被列入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社会组织将受到的惩戒措施。今后,社会组织的诚信度将被置于更重要的位置,行事不够规范或有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

  



  近年来,我省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各级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76万个,涵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各个领域。面对数量、种类日益增多的社会组织,规范及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促使其重视并加强自身建设极为重要。

  11种情形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其中包括: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骗取服务对象进行收费服务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或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进行涉外及其他重大活动报告,产生严重后果的;涂改、出租、出借社会组织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的;因违法、违规、侵权等受到行政处罚、民事制裁、刑事制裁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违法违规或产生不良后果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强制、变相收取会费或有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此外,四种情况下,社会组织将被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包括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因内部矛盾、诉讼或其他原因两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被业务主管单位终止或吊销执业许可,超过半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被撤销、吊销登记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其他情形的。

  社会组织失信有何惩戒措施

  按照《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包括不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参加公益创投活动,不得列入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名录。已列入的,从名录中删除;不安排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予以补贴资助;不得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已认定的,按规定予以取消;不得进行慈善组织认定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不得参加评估。对已获得评估等级的,按规定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不予推荐参加评奖评优;在日常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以及其它惩戒性措施。

  如果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则可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比如,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次年度参加年检或报送年度报告的;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能重新取得联系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据新锐大众综合消息)

   [编辑: 李敏娜]
社会组织列入失信黑名单将面临惩戒
  近日,记者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