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传真】齐河县林业局原局长官浩贪腐案侦破纪实

09.06.2015  12:07


 

山东省齐河县地处鲁西北平原,与济南隔黄河相望,拥有62万人口、1411平方公里土地,林木覆盖率达41.7%,是全国绿化模范县。然而,该县林业局原局长官浩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成了当地林业系统的一个大“害虫”。
      前不久,德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官浩的判决: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私存的账簿

美国白蛾是近几年发现的一种新害虫,它食性杂,繁殖量大,适应性强,对林木的危害不亚于森林火灾。为防治美国白蛾的侵袭,齐河县向国家申请了“飞防”(即飞机防治)专项资金,实施“飞防”项目。
      2014年初夏时节,新一轮的“飞防”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时,该县检察院检察长范树林接到上级检察院指示,称该县林业局领导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套取“飞防”项目款项并贪污的问题。“飞防”项目事关齐河县林业安危,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进行初查。经过办案人员紧锣密鼓的外围调查,初步掌握了该县林业局时任局长官浩滥用职权、贪污的犯罪事实。
      同年4月14日,办案组以检查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为由,要求该局财务科科长宋某提供林业局自2010年以来的所有账目和相关凭证。宋某向办案人员提供了相关账目之后,办案人员在对财务科进行搜查时,在储物柜的底部意外发现了一些装订整齐的账目凭证。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宋某为什么私自保留这些账目?办案人员立即对宋某进行询问。
      在办案人员的政策教育下,宋某供述,这是该局套取有关项目资金后设立的账外账。依据宋某的供述和审查调取的账目,办案人员掌握了官浩为了多搞一些经费,伙同宋某等人联系项目资金对口公司,以假招标的方式,通过对方虚开发票,利用他们的账户空转资金,共同套取包括长江防护林项目、公益林管护项目、青银高速绿化项目等在内的五个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40余万元,设立单位“小金库”的犯罪事实。宋某被刑事拘留。

抽走的“借条”

随后,该院对官浩进行传唤。官浩到案后,依仗自己的局长身份,摆老资格,闭口不语。他不知道,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他滥用职权的犯罪证据。办案人员以证为剑,步步紧逼,在证据面前,官浩终于低下了头,供述了自己伙同宋某等人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的事。但当问及“小金库”钱款去向时,官浩的回答和宋某的供述如出一辙。案件陷入了僵局。然而,办案人员查询银行交易情况时出现了转机。办案人员依宋某的供述,在宋某的轿车中找到了存折,而后立刻前往开户行查询银行交易明细和交易凭证。经过对比,办案人员有了重大发现:存折数额有疑点。账外账显示的资金数额是240余万元,可是存折上除了这些钱,还有大量的大额交易。这一发现让办案人员坚信,其中必定还有更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立刻提审宋某。”该院反渎局局长徐希河带领办案人员前往看守所提审宋某。办案人员用四五个档案柜把所有的账外账目连同记录的小纸条、银行交易查询结果均带到了看守所。见到这些证据,宋某知道自己的罪行已经暴露,向办案人员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操作套取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贪污了1万余元税金的事实。他还交代,林业局掌握着与“飞防”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力,在签订合同时,官浩以组织服务费的名义每亩要了1元的回扣,几年间共计收到70余万元。这些收入没有任何账目记载,部分被官浩以“打借条”的形式一点点“借”走了。之后,在没有归还的情况下,官浩将“借条”从宋某处要走。但宋某多了一个心眼,在官浩要回“借条”之前,已将所有“借条”进行复印并一直秘密保存,以防出事后自己说不清楚。至此,官浩贪污“飞防”资金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伸手必被捉

掌握了关键证据后,办案人员再次对官浩进行审讯,官浩依旧闭口不谈。办案人员把调取来的“借条”复印件往他面前一摊,惊得官浩不由自主地喃喃自语:“我明明都抽走销毁了啊,怎么又出现了?”惊愕之余,官浩交代自己违规收取“飞防”公司回扣款并从中侵吞30万元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受贿8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15日,齐河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官浩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官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3月12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