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7起违反8项规定案件 一司机被降级

03.09.2014  17:09
  大众网济南9月1日讯(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8月25日至31日, 山东 省纪委查处7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 案件并通报。滨州一机关驾驶员公车拍卖前私自更换配件,受到降级处分。具体通报如下:

  1.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高家庄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段云海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结算宴会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追回违规支付的集体资金。

  2.威海市荣成市竞技体育运动学校校长杨秀卿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3.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司机陈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4.潍坊市寿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原主任蒋西晋、职工马金华违反财经纪律,蒋西晋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马东史村村主任马广全为其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取的礼金退回。

  6.滨州市无棣县体育局驾驶员蒋学辉在所驾驶公车拍卖前,私自更换配件,为他人谋取私利,受到降低岗位职级处分。

  7.菏泽市东明县大屯镇初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王克明在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