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11.03.2017  00:03

2月28日,全国妇联作出《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国各地、各条战线涌现出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作出表彰,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近年来,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积极通过办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2013年以来,指导全省公诉部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323件,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145件。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全方位引导侦查取证、搜集固定证据,办案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罚其重,威慑犯罪,对于首要分子、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坚决从重处理;轻罚其轻,教育并重,对罪行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区别对待,本着分化瓦解和教育挽救的原则,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
 


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同时,注重加强与不同地域司法机关间的沟通合作,在拐入地、拐出地以及嫌疑人户籍地等重点地区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分享信息,摸清被拐人员下落,尽最大可能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旗帜鲜明地开展“关爱妇女,呵护儿童,反对拐卖”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压缩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积极会同民政、计生、教育、宣传等抓好反拐方面的社会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了集打击、预防、救助和教育为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拐卖犯罪的严密网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