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女子不满拘留告警方 副局长应诉区长旁听

18.11.2014  14:32

  不满弟媳袁某不赡养老人,周某前往其家中理论。刚一见面,双方就发生争执。随后,城阳公安分局对袁某、周某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分别对二人进行拘留。因对此行政处罚不满,周某将城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17日,城阳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天庭审中,城阳区区长张希田参与了全程旁听,而城阳公安分局副局长李世国坐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

  记者了解到,周某家住城阳,在家中排行老二。周某表示,平时都是由她照顾母亲,而哥哥、嫂子、弟弟及弟媳对老人没有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今年5月8日的下午,周某找弟媳袁某就赡养老人问题进行理论,双方发生了争执。根据公安部门的笔录显示,袁某开门见到周某后,就扇了她一个耳光,之后关了门。随即,周某开始谩骂,并使劲敲打防盗门。袁某又一次开门,手里还拿着一把笤帚杆,对着周某就打,而周某抢下了笤帚杆后,对袁某进行“反击”。事发之后,周某报警,两人被带到了派出所。经鉴定,周某被打成轻微伤,而袁某并没有做伤情鉴定。但根据双方及目击证人笔录,城阳公安认定袁某手指被周某咬伤。综合现有证据,警方对袁某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对周某拘留5日。   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周某并不认同。她认为,当时双方并非“互殴”,是袁某首先动手,她是正当防卫。周某还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双方都有伤情也是违背事实的。她表示,自己并没有咬过袁某,袁某身上根本没有伤,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周某的辩护律师还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有些材料日期是事后补充的。因此,周某将城阳公安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11月17日,城阳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城阳公安分局派出副局长李世国和法制大队民警李琳军出庭应诉,城阳区区长张希田也全程参与旁听。法庭上,被告表示,在周某与袁某的纠纷中,袁某在打了周某一个耳光之后,周某并没有采取报警、离开等恰当的措施,而是采取谩骂、拍打防盗门的方式继续纠缠,属于激化矛盾的行为,并引发了双方互殴,并不属于正当防卫。被告称在案件调查期间,相关的文书均已向周某出示过,不存在不当之处。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而被告表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请求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休庭后,李世国走到原告席前,主动跟周某进行交谈,并听取了周某的意见。   庭审之后张希田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促进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主动面对行政争议当事人,积极出庭应诉,将“应诉”当成了解民意、改进作风的有利时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希望法院在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行政机关执法瑕疵,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   延伸 民告官,官不能不出庭   据介绍,2013年,城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占全部开庭案件数的32%,出庭应诉总人数也居全市首位。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1990年至2012年底,本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2万余件,而2010年以来,此类案件大幅增长,其中2010年至2012年,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达到1万余件。由此看来,市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但是一直以来,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并不积极,这种情况下,将官员请到被告席上就显得非常必要。   1990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这意味着政府可以成为被告。2013年8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在青岛全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014年11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是《行政诉讼法》为了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而确立的一项新制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使其能更直接地参与到庭审中,更深入地了解本机关的执法情况,从而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转变、修正执政方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速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能使其当面听取百姓诉求,同时也能显示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诚意,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更好地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