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为面子被强奸不报警 后又遭抢劫

04.11.2014  14:10

      犯罪嫌疑人马某在丰台区某河岸边,趁着夜色强奸被害人史女士,并抢走史女士随身的财物和手机,随后又提出让史女士以2000元交换其被抢的手机,史女士竟然同意,结果再度被抢。近日,丰台检察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对马某批准逮捕。

          据检察官介绍,今年8月2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某在丰台区某河岸边,用掐脖子、捂嘴以及言语威胁的方式,对夜归女性史女士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案发地点位置偏僻,以及马某的威胁,被害人史女士没有大声呼救。事后,马某又抢走了史女士现金300元和苹果手机一部。           后来,马某又提出让史女士以2000元交换其被抢的苹果手机,史女士想要回自己的手机,便答应马某回家取2000元钱给马某作为赎回手机的钱,马某同意给史女士15分钟取钱。           而史女士在脱离嫌疑人马某控制后没有报警,而是按照约定回家拿卡到ATM机上取钱,并返回到案发地,将钱交给等在那里的马某,但马某并未按约定将手机交还,而是连同史女士刚取的2000元钱一并抢走。           至此,史女士仍未报警,而是自行补办了电话卡。然而犯罪嫌疑人马某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不停打电话骚扰史女士,并声称还会来找她,史女士这才害怕,向警方报案。后马某在约被害人取回手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事后,史女士向检察官透露,自己当时没有报警是因为怕事情闹大声誉会受影响,另一方面也怕被报复。           检察官提示,女性在深夜单独行路时,应随时留意周围情况,尽量走人流量大的道路,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以打电话与家人或朋友联系,说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的情况;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记清嫌疑人容貌或衣着等特征,在脱离嫌疑人控制后,应第一时间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