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推进依法治国迈向历史新高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迈向历史新高度。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决定命运,方向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贯穿全篇的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推进各领域深化改革,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世界上没有内涵和外延完全相同的法律制度,也没有意义和价值完全相同的法律条文。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和社会条件,同样的法律概念和条文,在不同的国家,其适用的环境和范围可能完全不同;同样的法治理念和原则,在不同的国家,其贯彻施行也会各具特点。如果背离了一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再好的模式和道路,也会如“南橘北枳”一样走样变形,必然会使民主和法治建设陷入困境和僵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反复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道路,是吸收世界先进经验、立足中国历史经验和基本国情的选择。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背离历史,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全抄。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有待于依法治国实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长久坚持业已确立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开创法治工作新格局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的今天,依法治国肩负着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从当前法治基本格局出发,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多向度共同推进,开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新格局。
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在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立法准确反映各方利益需求,合乎规律、顺乎民意。同时,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立法归根结底要依靠宪法效力予以评价和保障。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根治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严惩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的现象。以法律为权力设定牢笼,不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保证依法决策、依法执行,真正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实践中的法律需要司法的转换,没有司法的保障,不可能有现实的法治。当前,司法公正性正遭受一定质疑,面临着公信力不足的危机,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重塑司法公信力亟需深化司法制度改革。一方面,要破除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层层阻碍,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权力配置,加强司法活动责任制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人权司法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前,中国社会法律很多,法治效果却不甚理想,许多人“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未得到信仰。法治社会需以全民守法为保障。促进全民守法,要以领导干部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尊崇法治的意识环境。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法律治理体系,向全社会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让法律成为人民群众触手可及而又切实有效的维权武器,逐步建立起全民对法律的尊重、信任乃至信仰。确保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参与者、社会关系的所有领域都能够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敬畏法治的权威,共同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法治社会。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古语曰:“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良好的法律制度欲落地生根,必有赖于专业化团体进行解释、实施和续造,以维系其制度目标、延续其价值理念,充分释放制度效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对党、国家、人民和法律忠诚,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信仰。
法律专业素养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求加强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职业素养,最终升华为一切依法办事的精神,按照法律的普遍规则和程序,将一般问题转化为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绝不容忍灰色交易和无原则的妥协。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活力源泉。要加快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立足中国国情的法学教育模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形态,离不开一个国家的历史和国情。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已明确载入宪法,宪法和法律由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是党和人民意志统一的结果,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最重要的是保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做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可以而且必然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之中。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深化党自身的法治化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建设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与国法相协调又严于国法的党纪党规,确保全党意志统一、步调一致,肃清不正之风,严惩腐败行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提升全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求是》杂志(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