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暨庄户剧团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枣庄市采取“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受惠”的总体思路,精心组织实施了“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工程,极大地丰富了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广大庄户剧团成为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市庄户剧团累计完成“一年一村一场戏”公益性演出5600余场,参与社会演出20000余场,服务群众1000余万人次。
一是发挥政策引导,扶持戏曲振兴。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传统文化保护的要求,组织实施了以庄户剧团为主的地方戏曲保护工作。以《山东舞台艺术“4+1工程”》、《山东省舞台创作规划(2014-2016年)》和“省文艺精品工程”为契机,加大艺术生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文艺精品创作激励机制。设立枣庄市“榴花文艺奖”,制定了《枣庄市舞台艺术创作题材规划(2014-2016年)》。积极扶持庄户剧团创作改编排演民间戏曲、曲艺、歌舞等传统非遗剧节目,部分庄户剧团原创非遗剧节目登上了国家级艺术节演出舞台。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完善运行机制。 枣庄市政府对“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工程高度重视,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列入市政府100件惠民实事,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编制完成《枣庄市2014-2020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将庄户剧团工作纳入重点扶持内容。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庄户剧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庄市庄户剧团演出场次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布了264家庄户剧团等级认定结果,从队伍认定、管理、考核、演出等方面对庄户剧团进行了明确规范。与庄户剧团统一签订了《演出合同》,发放了演出证,规定了演出范围、场次和时间安排,统一印制了舞台背景。
三是加强科学监管,强化绩效考核。 成立枣庄市“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对演出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对参演庄户剧团实行资格、演出场次双认定;做好演出场次统计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演出场次动态统计制度,做到提前有安排、事后有记录、每月一调度、年度有总结。各区(市)将演出活动纳入对基层绩效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了管理措施。滕州市成立督察组,对演出情况及时督查。山亭区把文艺团队建设和活动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范围,不定期对演出质量跟踪检查。薛城区将活动纳入对镇街动态考核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是实行财政奖补,建立保障机制。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联合制定《全市“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办法》,建立市、区(市)财政分级负责的演出奖补机制。市财政负责市直专业院团的公益演出场次补助,并对各区(市)庄户剧团公益性演出实行以奖代补。2015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庄户剧团演出器材更新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在继续实行演出场次补贴的同时,连续三年,按照每年扶持100家的规模,每个庄户剧团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对全市庄户剧团实行服装道具灯光音响等器材奖补。区(市)财政负责本辖区内庄户剧团公益性演出场次补助,如滕州市财政列支演出专款,山亭区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演出费用。
五是强化职能作用,拓宽服务领域。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举办“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工程启动仪式,召开庄户剧团现场会和大型专题汇演活动等重大惠民活动,为全市庄户剧团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组织举办了全市庄户剧团管理工作暨“一年一村一场戏”文化惠民现场经验交流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联合举办了枣庄市庆祝建国65周年文艺演出暨庄户剧团首场调演、庄户剧团建设成果汇报演出暨颁奖活动,将全市庄户剧团文化惠民工作逐渐推向高潮。突出专业艺术院团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专业院团文艺下乡进村,枣庄市艺术剧院将流动舞台车开进农村(社区)和偏远山区,让城乡群众欣赏到高质量的文艺演出。各级文化馆站加强了庄户剧团业务技能培训。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通过举办庄户剧团成员“点菜单”、政府主导的义务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开展器乐、表演、戏曲等业余文艺人才培训,定期组织文艺骨干进行交流活动。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围绕节日节庆文化、主题文化、特色文化,大力实施庄户剧团文化惠民演出,城里乡村处处活跃着庄户剧团的繁忙身影,成为文化惠民最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