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房管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6]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出的六点要求和李克强总理在部分省份防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做好我省城市防汛工作。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城市防汛严峻形势的认识
当前我省正值“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和台风暴潮多发期,各级城市防汛部门要切实认清我省城市防汛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扎实做好城市防汛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有备无患、万无一失。要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首位,贯穿到“防”、“抗”、“救”等各环节,尤其是确保生命安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手机报、手机短讯等各类媒体作用,提醒群众了解和掌握雨天出行知识,宣传防汛避险的基本常识和自救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健全防汛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应急调运方案,确保抢险时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继续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出、顶的上、打得赢。
二、打好基础,系统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各地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对城区主要行洪河道、排水防涝总出口易形成“瓶颈”、“顶托”的薄弱部位进行改造,提高过水能力;对地势落差比较大的城区,可通过建设截洪工程、地下调蓄设施或深邃工程,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在雨污合流区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提升雨水管渠系统的排水能力。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调整雨水控制思路,从源头上解决积水内涝问题。要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让煤气、电、给排水、电缆等都走地下管廊,提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水平。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蓝线,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增加城区及周边承担蓄水、分洪的水域空间。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城市防汛各项工作
各地要继续做好城区内河道、排水管网、暗渠、雨水口和排水泵站的清掏和疏通工作,确保行洪排水通畅,要对地下商场、下沉式立交桥、危旧房屋、旅游景区、低洼易涝地区、人员密集区等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理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前几次降雨暴露出的易涝点抓紧进行整治,短时间难以消除的,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志,雨天专人值守,增加应急强排。加强井盖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及时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发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早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易积水重点区域、危险路段特别是下沉式立交桥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生积水要及时做好警示并迅速排涝,对雨水口阻水垃圾及时清理,加快排水速度。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必要时要及时停止相关作业并撤离人员。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准备,防水淹、防雷击,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有序。物业服务企业要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易进水、积水部位,及时整改内涝隐患,做好防汛物料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四、加强领导,完善信息沟通联络渠道
各级城市防汛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城市防汛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行业责任、部门责任、工程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责。严肃防汛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调度规范,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切实加强气象、水文监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变化,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迅速报告、及时处置。把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城市防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准确、客观地发布雨情汛情和灾情,全面反映国家和省防汛决策部署和城市防汛举措成效,正确引导网络和社会舆论,营造有益于防汛救灾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