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行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21.09.2015  14:55

鲁建城函[2015]6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参与配合城建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学先进、树典型、促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将加强城建行业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宣传重点

1.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城市供排水、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城管执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工作,及时宣传本地的经验做法、试点探索及出台的政策措施等。

2.人物事迹。对行业内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大力掀起学习“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城管队员”等先进典型的热潮。

3.政风行风。加大政风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贯彻到日常各项工作中,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关注民生,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二、开展多种形式宣传

1.强化主流媒体宣传。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及各级建设类媒体刊物的联系,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做好经常性宣传与重点宣传,不断改进和完善宣传报道形式和内容。

2.运用网络媒体宣传。做好本单位网站平台的宣传更新与维护,加强与住建部、省厅门户网站等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宣传工作动态,尤其是重点工作进展。

3.抓好重要节日或时机宣传。利用一年一度的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城市无车日及环卫工人节等活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发放海报手册等形式,深入宣传行业知识与工作成绩。

三、加强信息宣传稿件报送

为及时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和事迹风采,形成行业内部良性互动的交流网络,各单位在向各类媒体投稿时,请一并向我厅报送电子稿。宣传稿件要充分运用日常收集积累的图片资料,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重点突出,质量较好的将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各市的城市建设管理行业信息联络人名单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人:曹  婷;

电  话:0531-87080820,传真:0531-8792654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城市建设管理行业信息分类联系方式一览表

        2. 全省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员登记表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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