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0.07.2015  19:32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其中包括省内人口600万,省外流动人口700万。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首先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次,有序放开部分中小地级市落户限制。此外,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至于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广州、深圳,则需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广东还将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提出更多的改革措施。如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通过加大统筹调配现有各项资源、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来解决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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