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无棣一男子因妻子出轨痛殴“男小三” 触犯法律被拘

28.09.2014  19:32
当婚姻出现问题时,气急败坏是常有的反应,但仍然不能诉诸武力,否则只会使纠纷更加复杂。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当婚姻出现问题时,气急败坏是常有的反应,但仍然不能诉诸武力,否则只会使纠纷更加复杂。

  婚姻理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由于当今社会的浮躁情况,处在婚姻中的人也很难抵挡诱惑,由此引发种种纠纷。今年5月,无棣县的梁鹏(化名)发现妻子近来有些异样,不仅对自己失去了往日的热情,对家庭事务也照顾不周,就此产生了疑心,开始暗暗留意妻子的举动,并调查妻子的行踪。

  几天后的傍晚,梁鹏借口会彻夜外出,离开家后悄悄在附近藏匿,入夜之后,大约当晚9点左右,梁鹏果然见到一个人影闪进了自家所在的楼道。梁鹏跟上楼一看,自家屋门内果然传出异响,梁鹏当即开门进入,将妻子和情夫堵在了家中。

  看到眼前的景象,愤怒让梁鹏失去了理智,根本无暇分辨对错,本能地上前将呆若木鸡的对方打倒在地,然后拿起一根不锈钢钢管,对对方疯狂殴打,造成对方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伤情构成轻伤。怒火稍熄后,梁鹏看到伤痕累累的情敌,和吓得说不出话的妻子,虽然体会到了报复的快感,但也意识到自己可能触犯了法律,于是主动拨打110报警,坦承了自己殴打情敌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鹏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亦存在过错,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梁鹏做出拘役五个月的处罚。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