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释放一系列暖企信息——超预期政策助企业渡难关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强调,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此政策超乎预期,是对稳就业政策的进一步延续,有望帮助经营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短期有望立竿见影
从具体内容看,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3项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文猛对记者表示,目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疫情对企业和就业的影响在逐渐显现。特别是处于停产停工状态的中小微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失去收入来源,生存发展将出现困难。在此背景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直接目的是为了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复产后有自我恢复的缓冲期,最终目的则是为了稳企业、稳就业。
“从中小企业的成本支出来看,人力成本占了大头,而社保费用是除工资之外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占比较高的社保支出有实质性下降,短期内将产生立竿见影的政策效果。”冯文猛认为。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指出,减免社保费是近些年来政府推出的减税降费系列组合拳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人社部门统计,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此次更大力度地减免企业社保费,既是前期为企业减负政策的延续,又是应对疫情冲击的有力武器,可谓抓住了稳企业、稳就业的‘牛鼻子’。”李长安对经济日报记者说。
体现施策精准原则
专家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与以往相比明显的区别是,政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
李长安认为,在过去的社保降费措施中,更多的是通过降低一定幅度的社保费率,达到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的目的。此次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出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举措,则直接提出了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强力做法。
“由于中小微企业承受风险能力较弱,此次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用减免幅度更大,优惠期也更长。此外还根据疫情的轻重,对湖北和湖北以外的地区在社保费减免方面作出了区别性的对待,体现了精准施策的原则。”李长安说。
冯文猛认为,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涉及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3个项目,针对的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考虑了实际可操作等因素。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82万亿元,总支出5.41万亿元,年底基金累计结余6.85万亿元,3项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阶段性减免这3项基金缴费,在精算平衡方面有可操作性基础。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用会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也是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对此,人社部近期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上述通知提出,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施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已经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保基金的结余等情况,对于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这就是说,疫情暂时的冲击和阶段性的减免社保费不会危害到整个社保体系的安全。”李长安说。
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近期各地对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作出部署。福建要求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取足额发、不停发、会补发、优先发举措,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方式,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保障参保人权益。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在疫情结束3个月内不暂停待遇发放。
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提示表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各项社保待遇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无需到银行扎堆领取,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可直接查询养老金到账情况,办理转账、缴费等业务。
冯文猛认为,要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在政策落地中,涉及到具体职能部门,需要主动调整工作流程,让企业能够实质性减轻负担。对于没有享受到政策红利企业,或者在落实上出现偏差,应及时为企业设置反馈申诉渠道。相关部门可以此进一步优化社保制度和社保经办服务,最大程度使企业便利受惠。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非常重要的主体,只有企业有了活力,社保基金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地方要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阶段性减免社保金的具体举措。”李长安表示。
缓缴公积金 吃下定心丸
本报记者 王轶辰
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给困难之中的企业吃下了又一颗“定心丸”。
缓缴住房公积金无疑将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压力。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后,此前表示“公司账上还有1200万元左右,大概还能够维持2个多月”的桔子水晶酒店创始人吴海说:“我没有白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住房公积金缴纳目前确实给企业制造了不小压力,各类企业能够缓缴公积金,企业负担会减少。
在国务院明确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缓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作为外来人员务工大省,广东早在2月6日便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受严重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等。2月7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2月15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延长缴存和还贷时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渡过难关。
缓缴公积金并不代表免缴。根据广东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除了缓缴,一些地方还允许下调缴存比例。根据成都市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至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除了利好企业,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也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根据厦门市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前12个月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缓缴带来的新问题是,是否会影响到相关职工的公积金使用权益。这需要研究缓缴后的职工公积金使用的问题,尤其需要站在购房者的角度去保障公积金相关权益。”严跃进表示。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