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3万优抚对象再次提高补助标准
30.11.2015 00:21
本文来源: 新闻中心
人民网济南11月27日电 山东省财政近日筹集资金2.2亿元,提高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共惠及全省优抚对象近93万人。
残疾军人、城镇“三属”(因战、因公、因病牺牲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农村“三属”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同时,这次调整后,山东省符合条件的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老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孙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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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15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