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年宣布失效或废止2万余件规范性文件

18.01.2018  11:42

  1月17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坚持立改废并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建立规章清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不符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五年来,全省共开展全面或专项清理12次,提请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54部、政府规章95部。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修改、废止法规规章180部,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提供了稳固的制度保障。

  在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我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五年来,全省对1.1万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156件人民群众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作出处理,对3000余件文件进行了修改或纠正;宣布失效或废止2万余件规范性文件,4000余件被纳入修改范围。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省还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35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继续保留的仅占12.8%,同时对近40年来省政府出台的5400余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有效清除了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未来,我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将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合法性审查责任,坚决杜绝存在超越权限、内容违法和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的文件和决策出台。 

作者:齐静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