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4万余辆黄标车明年底前全部淘汰
9月5日下午,菏泽市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市现有黄标车47627辆,下半年将淘汰19176辆,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9月15日起,交警部门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对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同时,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
由于黄标车的出厂技术性能低、污染排放高,再加上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超载运行严重,排放超标现象频繁。作为PM2.5和灰霾天气重要污染源之一的黄标车尾气,其造成的大气污染占汽车尾气污染总量的50%以上,防治黄标车污染和及时更新淘汰黄标车刻不容缓。
为做好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规定,在市区设立“黄标车”禁行区域,并安排专门的财政预算用于提前淘汰补贴。
处罚标准提高 违规上路既罚款又扣分
9月15日起,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
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
同时,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等非现场执法力度。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向公务车首先“开刀”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治理淘汰工作,打好黄标车淘汰攻坚战,我市在下步工作中坚持: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和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期淘汰营运黄标车;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通过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连续三个周期年检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手续,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目前,我市已对黄标车进行限行。具体限行区域为:菏泽:东至人民路(不含人民路)、西至昆明路(不含昆明路)、南至长江路(不含长江路)、北至北外环路(不含北外环路)。各县区城区划定的限行区和高速公路同时实行禁行。另外,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2016年起黄标车报废将不再进行补贴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补贴。不过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黄标车淘汰补贴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
,目前,补贴标准主要是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第二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就降低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