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财政42万元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22.12.2014  10:52

          近日,莱芜市财政为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42万元,标准为300元/人/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儿童,采取补差方法落实。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3:3:4比例分担,由区级民政部门按月及时发放到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