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110元钢架父子毁18万元的砚台

21.11.2014  13:23

  付某父子俩“相中”一块砚台下的槽钢架。两人合力将砚台损毁,将槽钢架以11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孰料,被损毁的砚台价值18万元。昨天,记者从昌平检察院获悉,付某(其父已病故)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批捕。
  去年底,付某父亲听说昌平区某镇出租的一块地租期届满,地里剩有一些木头、铁架子之类的东西。付某父亲赶去捡废品,发现一块2米多长、1米多宽的砚台下有个槽钢架子,便想把架子搬走卖钱。
  付某父子俩带着铁锤、撬杠,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目的地,开始轮流砸砚台边缘。砸了一个多小时后,砚台上雕刻的龙、亭子、人物雕像等完全被损坏。父子俩用一米多长的撬杠将砚台和槽钢架分离,并将槽钢架搬上电动车,运到村里的废品收购站,以110元的价格出售。付某父子俩很快被警方抓获。后经鉴定,被损坏的易水砚台价值18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付某的父亲以为承租地被收回,承租人搬走,东西就没人要可以捡,但是土地即使收回也属于村委会所有,非无主物,故付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