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发高温补贴最高可罚2万 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28.07.2016  05:38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鲁网7月2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李雨)近日,记者兵分4路探访多家建筑工地,结果发现所有工地建筑工人均没有发到高温补贴。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中心了解到,对于在央属企业、外省驻济企业、省属企业工作的职工,可向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举报。从往年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来看,违规单位中,私营企业占了多数,这些企业分布在各个县(市)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济南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中心了解到,对于在央属企业、外省驻济企业、省属企业工作的职工,可向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举报。私营企业职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向各个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9731853/52; 历下区:86952260;市中区:82078634; 槐荫区:87957568;天 桥 区:85872746; 历 城 区:88066051; 长清区:87221318; 章丘市:83226901; 平阴县:87890716;济阳县:84238907; 商河县:84880156;高新区:88876235(仲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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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