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获批

10.02.2015  13:3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我委,同意建设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

    为提高烟台港原油接卸转运能力,完善山东省沿海港口外贸进口原油运输系统,适应腹地石油化工产业发展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建设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发改基础[2015]66号)。

  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1625万吨,其中接卸能力1470万吨、装船能力155万吨,泊位长430米。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其中资本金占30%,为1.62亿元,由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按51%和49%股比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投资3.78亿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为中海油烟台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文件要求,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单位要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项目投产后的节能管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疏浚施工管理,加强水生态保护,落实污水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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