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10.8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鲁网3月9日讯 (记者 鲁珊珊)2015年是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企业年报信息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首次开展,标志着企业监管工作开始走向信用监管的轨道。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山东省共有10.8万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地址“失联”、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要依法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出资等即时信息。企业信息公示已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条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2月底,山东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769.4万户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2.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5万条动产抵押信息,10.5万条抽查检查信息;有81.7万户企业报送了2013年度报告,有103.9万户企业报送了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2.6%和91.8%;目前,全省已公示企业即时信息55.9万条。
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条例》等法规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共有11万户企业因未报送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或地址“失联”等原因,被列入过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自系统上线以来,累计访问次数达到20亿人次,累计查询次数达到了3.25亿人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对社会公开,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都能查询,这让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失去了很多交易机会,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了惩戒和限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已初步形成。同时,企业也对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目前已有6465户企业在其履行公示义务或予以改正问题后,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