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斗中致残获赔30万 男子时隔两年起诉要赔偿

17.04.2016  10:44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孙张两家因菜园占地问题产生纠纷,孙卫(化名)将张家大儿子张昆(化名)打伤。两家达成和解协议,孙家一次性赔偿张家30万元。时隔两年,张昆将孙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12日,房山城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6月2日22时许,房山区石楼镇某村的孙张两家因菜园占地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发展成互殴。孙卫持锄头将张家的大儿子张昆头部打伤。经诊断,张昆的伤情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九级伤残。

  同年8月16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家一次性赔偿张家30万元。张家不再追究孙家任何的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张昆的父亲代替其妻子和两个儿子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孙卫也因此被法院判处缓刑。双方未提出上诉。

  近日,张昆以自己花费的医药费已经远超一次性赔偿款为由,将孙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4月12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和解的见证人张树峰证实,孙卫一次性赔偿30万元主要针对张昆。而张昆的家人表示,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的时候张昆并未在场,也没有进行任何委托,张家承认收到3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对张家四人的赔偿,而非只对张昆个人。孙卫的代理人表示,张昆在刑事审判之前已取得司法意见书,其行为证明已经得到赔偿而不再提新的赔偿意见。

  双方围绕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性问题,及进一步赔偿事宜进行辩论。张昆的代理人说,协议显失公平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增加,起诉时应该支持。孙卫的代理人则表示,双方调解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翻悔和更改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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