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已淘汰1.4万黄标车 违反禁行规定罚款200扣3分

09.10.2014  23:09

   中国山东网10月9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济南已有1.12万辆车通过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审核,共有1.4万辆黄标车淘汰。济南将继续治理黄标车,对于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罚款200元,扣3分。

  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自2013年12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黄标车禁行区域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以及高速公路。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全省黄标车116.6万辆。其中,济南市9.25万。

  目前,济南的黄标车整治工作进展顺利,截止到现在,济南有1.12万辆车通过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审核,有1.4万辆黄标车淘汰,剩余黄标车7.8万辆。其中营运车辆1.99万辆。单位车辆2.6万辆,个人车辆5.2万辆。

  “下一步,济南将深化黄标车治理工作,其中包括加大黄标车违法处罚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罚款200元,扣3分。”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意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分四个时段。第一个时段是2013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是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贴100%;第三时段是7月1日到12月31日,补贴90%;第四时段是2015年,补贴80%。目前,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已经正处于第三时段,补贴标准最高位1.62万元/辆,最低为0.18万元/辆。

  据悉,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下同)所属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等将不能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相关链接:提前淘汰补贴的程序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未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机动车环保标志副本原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6.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车辆报废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