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透支4万3年未还本息加滞纳金32万 被判缓刑

22.10.2015  17:33

  透支4万逾期3年未还本息加滞纳金达32万元

  无法还“卡债”男子被判缓刑

  -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永烨 陈婷如

  福州晚报讯 何某用信用卡透支本金4万余元,逾期3年未还,本息和滞纳金高达32万余元。因为无法及时还款,何某被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台江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检方介绍,2008年4月2日,何某向福州一家银行的信用卡营销中心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升级后该卡最高信用额度为12万元。收到并开通信用卡后,何某在台江的手机店、办公用品店、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电子设备商行等多处刷卡透支消费,自2012年8月6日开始透支逾期。

  何某未按时归还款后,银行自2012年12月10日起多次通过挂电话、上门、发信函的形式向何某催款。何某于2014年8月30日最后一次还款2000元。

  今年4月22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此时为止,何某共欠款32万余元,其中本金4.3万余元、利息4.9万余元,滞纳金23万余元。

  何某到案后,他的亲属于今年4月29日替其偿还含本金和利息在内的欠款10万元,包含本金4.3万余元、利息4.9万余元、滞纳金680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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