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诉
山东济南
新闻
RSS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上海
云南
内蒙古
北京
台湾
吉林
四川
天津
宁夏
安徽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新疆
江苏
江西
河北
河南
浙江
海南
湖北
湖南
澳门
甘肃
福建
西藏
贵州
辽宁
重庆
陕西
青海
香港
黑龙江
新闻集锦
档案
资料
事故
体育
文化
教育
宗教
时政
经济
生态
健康
运输业
社会
政府
安全
城市
省级
工业
房地产
人物
专稿
丈夫与他人同居 妻子起诉离婚获万元精神赔偿
14.10.2015 13:3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郑成军 宋陈琦) 由于工作变动导致夫妻双方不在一地,随之丈夫又认识一位女子并同居生活,妻子获知此事便起诉离婚并要求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王某(男)与张某(女)是自由恋爱,结婚已有8年,并有一个可爱的宝宝。三年前,工作变动使两人在不同地方上班。随后,王某与一女子相识,并由其出钱租房供两人居住。张某知悉此事后,二人产生矛盾分居至今。后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文来源:
半岛网
14.10.2015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