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城市试点建气候适应型城市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我国将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根据《行动方案》,我国将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等,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将根据自身气候变化问题,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试点区域,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水资源管理、地下工程、绿化防沙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计划于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成果经考核验收后进行推广示范。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城市人口密度大、经济集中度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尤为严重。《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安排的主要行动包括:在城市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合理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减少城市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风险暴露度;做好前瞻性布局,在建筑设计、建造以及运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对雨洪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城市公众预警防护系统建设;系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科学基础研究,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及未来趋势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