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生态补偿总额逾亿元 聊城拔得头筹独占一成多

20.10.2014  17:55

  在17日省政府召开的2014年前三季度水、气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通报了2014年前三季度生态补偿情况。今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57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497万元,菏泽以1289万元、德州以1229万元的补偿资金跻身三甲。而地处东部沿海的烟台市,则因其二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明显,前三季度需向省级财政缴纳100万元补偿资金,成为全省17城市中唯一被“”的城市。 

  数据显示,第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50万元。全省17个市均由于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菏泽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460万元。聊城获得补偿资金287万元,位居第二;潍坊获280万元补偿资金,居第三位。 

  所谓“生态补偿”,是指山东省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自2014年一季度起正式施行。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按照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今年一季度,全省17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聊城以最终考核得分47.50分的优势稳居首位,获得补偿资金950万元。二季度,德州位居榜首,获得补偿资金309万元;同时,烟台、临沂、青岛等五市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这也是生态补偿实施以来,首次出现市级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