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地税局“三招”破解以投资方式转让土地房产的税收管理难题
即墨市地税局通过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照)”、加强对以土地房产投资办理时限的监督、加强部门协作畅通信息采集等三项机制,在规范以投资方式转让土地房产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目前已对以投资方式转让土地房产管理5户企业纳入了重点控管,入库各类税款876万元。
一是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照)”制度。加强对以土地房产投资入股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的纳税评估,规范税款清算,严格《房地产转让税费征免证明》和《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表》的出具,在《房地产转让税费征免证明》和《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表》注明土地房产投资环节和股权转让环节税款缴纳情况。国土、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的变更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房地产转让税费征免证明》,在当事人提供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商局在办理股权变更业务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表》,在当事人提供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是加强对以土地房产投资办理时限的监督。对于新设企业在章程中注明以土地房产投资的,工商部门通过国土、房管的信息传递加强监督,对于土地、房产未在6个月内投资到位的,按照规定予以业务锁定。对原设企业以土地、房产增资的,企业应持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到税务部门进行权属变更税款清算。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畅通信息采集。依据《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要求,建立税务、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明确协助范围,畅通信息传递。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每月15日前传递上月股权变更情况,税务部门与国土、房管部门每月15日前传递上月土地、房产转让情况。各单位对交换信息及时比对,监控股权变更、土地房产产权变更的进展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同时,为确保税款计算准确,税务部门需要对纳税人提供材料进行验证,国土、房管部门应为查询存档合同、协议和收费凭据等方面提供便利。